你的配送机器人已成警方“线人”——欧盟正彻查幕后决策者

机器人技术
Your delivery bot is now a police informant — and the EU wants to know who approved that
在洛杉矶发生机器人失窃事件后,Serve Robotics 私下向洛杉矶警察局(LAPD)提供了监控录像,引发了公众对隐私的担忧。目前,欧盟监管机构正着手审查自动配送车队在法律监管真空地带的运作模式。

去年在洛杉矶试图抢劫一台送货机器人的两名男子,大概没想到这会成为监控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他们当时只是想吃顿免费的午餐。这台机器人是一个装在轮子上的齐膝高冷藏箱,印有 Serve Robotics 的标志,当时正停在路边等待,结果被他们一把夺走。他们没考虑到的是,机器人身上有六个摄像头,能够将他们面部、衣着以及逃跑路线的 360 度画面直接传输到云服务器。Serve Robotics 在几小时内就将这段视频交给了洛杉矶警察局(LAPD)。没有搜查令,没有法官许可,纯粹是企业自主的决定。

“没有这段视频,根本无法识别嫌疑人,”一位洛杉矶警探后来在内部邮件中承认。这段视频“非常有价值”。嫌疑人最终因重大盗窃罪被判刑。而那台机器人则回到了日常工作,继续运送泰式炒河粉,它的传感器也在悄悄地将每一位路人重新归类为潜在的数据点。

这绝非孤立的故障,而是未来警务工作的雏形,且正伴随着风险投资驱动的物流浪潮袭来。在欧洲,过去五年里忙于应对《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人工智能法案》(AI Act)的监管机构,如今正意识到一个更为棘手的问题:当餐厅配送服务演变为移动窃听装置时,该怎么办?

主动“贡献”记忆的机器人

Serve Robotics 是从 Uber 实验部门拆分出来的初创公司,目前在洛杉矶运营着约 200 台自动配送机器人,并计划将规模扩大到数千台。每一台设备都搭载了一系列摄像头、超声波传感器和 GPS 模块。和大多数公司一样,该公司的隐私政策用“数据最小化”和“匿名化”等悦耳的词汇进行包装。但洛杉矶发生的这起事件揭开了背后的真相。

当嫌疑人抢走机器人时,它的导航摄像头清晰地捕捉到了他们。公司审查了录像,认定发生了犯罪,并主动联系了洛杉矶警察局。整个过程中没有传票,也没有法庭命令。数据是在嫌疑人及其他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赠送”出去的。对警方来说,这是一份大礼;而对行走在同一条人行道上的其他人来说,这展示了规则是如何彻底崩塌的。

Serve Robotics 并非个例。像 Coco 和 Starship Technologies 这样的竞争对手每天都在记录数千小时的街道视频。它们的政策各不相同:有些公司拒绝执法部门的索取请求,而另一些则选择配合。这种参差不齐的现状与 Ring 门铃摄像头早期的情况如出一辙——亚马逊起初欣然与警方分享视频片段,直到公众抗议才被迫收手。但门铃是固定的,而送货机器人会穿梭于社区、公园和步行区,构建起一份极其详细的日常生活记录。

没有监管者的“数据宝库”

法律真空现象十分明显。在美国,源于 20 世纪 70 年代银行记录的“第三方原则”(third‑party doctrine)认为,个人自愿与公司共享的内容不再享有《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保护。由于机器人的摄像头记录的是公共街道,且录像属于运营商,只要运营商同意,警方通常无需搜查令即可获得数据。这使得每一次配送都变成了一个预先包装好的证据柜。

欧洲拥有更强大的基准保护措施,但这些规定是为固定式闭路电视(CCTV)设计的,而非为能够连续捕捉面部、穿着、对话和车牌的移动平台制定的。根据 GDPR,任何能够识别个人的图像都属于个人数据。出于执法目的处理此类数据需要特定的法律依据——通常是征得同意、法定职责,或超越个人权利的正当利益。在大多数欧盟成员国,在未经路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影像交给警方,显然难以用上述任何理由辩解。

“公司不能仅仅因为觉得警方顺眼就点击‘分享’,”柏林智库 Privacy & Automation 的数据保护律师 Anna‑Lena Vogeler 表示,“送货机器人不是证人。它是一个数据控制者,从快门开启的那一刻起,它就必须遵守《电子隐私指令》和 GDPR。这包括采取实时模糊化、设定保留期限以及在没有司法命令时拒绝自愿提供数据等技术措施。”

到目前为止,几乎没有运营商实施过这些措施。大多数公司将真相掩盖在公众从不阅读的服务条款中。虽然欧洲的送货机器人产业目前仅占美国市场的一小部分——Starship 在米尔顿凯恩斯(Milton Keynes)和塔林(Tallinn)运营,DPD 在德国试点了几台设备——但发展方向已十分明确。欧盟委员会已将自动配送列为可持续城市物流的关键支柱,而“地平线欧洲”(Horizon Europe)计划正投入数百万欧元用于末端配送自动化。机器人机队即将来临,问题在于欧洲的监管体系是否做好了准备。

布鲁塞尔能从这起拙劣的抢劫案中学到什么

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尚未针对移动式自主监控发布指导意见,但洛杉矶案件正迫使这一问题浮出水面。据 Apollo Thirteen 获取的一份 2024 年初在成员国数据保护机构间传阅的内部讨论文件指出,即使送货机器人不进行面部识别,根据《人工智能法案》中关于“生物识别分类”的定义,也应将其视为“高风险”。理由很简单:由于录像可在事后用于识别个人,仅记录这一行为本身就构成高风险处理操作。

这一认定将引发一系列要求:强制进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人工监督、严格的保留期限,以及在没有司法搜查令的情况下严禁向执法部门自动共享数据。这也将迫使运营商重新设计其摄像系统,使其仅能收集导航所需的最少数据,而非用于法医归档。

该行业已开始反击。来自欧洲机器人论坛(European Robotics Forum)的游说文件显示,运营商辩称他们收集的仅仅是避障所必需的“环境数据”,类似于汽车的泊车传感器。他们希望将送货机器人归类为“运输工具”而非“监控平台”。这场语义之争绝非琐事:运输工具受《通用安全法规》监管,而非《人工智能法案》。如果能在这一论点上获胜,隐私义务将大幅缩减。

但工程师们深知其中的区别。机器人的激光雷达点云无法帮助警方识别嫌疑人,但带有稳定面部特写镜头的 4K 视频流却可以。Serve 公司机器人上的摄像头不仅仅是为了过马路——它们是商业资产。汇集的录像揭示了交通模式、行人密度,甚至哪些店面更吸引眼球。几家运营商已经尝试将去标识化的移动数据出售给城市规划者和保险公司。在每一个街区,运营必要性与监控资本主义之间的界限都在变得模糊。

董事会里尴尬的沉默

另一个鲜少公开讨论的维度是保险测算。当机器人被盗或遭到破坏时,运营商会提出索赔。能够帮助警方找回资产或给嫌疑人定罪的录像,直接降低了损失率。这给了每一家配送公司一个隐秘的财务动机,使其充当事实上的安全摄像头网络。这与促使亚马逊分享 Ring 录像的逻辑如出一辙:几分钟的视频就能节省一笔赔付。

在欧洲,自动系统的保险费率已经在上涨,这种诱惑只会更加强烈。然而,欧盟监管机构拥有美国所不具备的工具。《电子隐私指令》已经要求,位置数据(包括从摄像头反馈中推断出的位置)在进行核心服务以外的任何处理前,必须进行匿名化或清理。此外,即将推出的《人工智能责任指令》将使个人在数据被滥用时更容易起诉。一旦有行人发现自己被记录并被非法分享,集体诉讼可能会在一夜之间重置风险模型。

在此之前,现状依然是基于信任,但这根本不是一种稳妥的基础。Serve Robotics 的一名发言人告诉美国媒体,该公司仅在“协助合法调查”时才会分享录像。但谁来定义何为合法?是警探的直觉?还是随董事会决议即可更改的企业内部政策?机器人虽然不佩戴警徽,但它现在已经能把人送进警察的识别队列。

欧洲为了效率而牺牲隐私权的倾向,在此领域尚未接受过检验。随着从科隆到哥本哈根的城市都在准备自动配送试点,洛杉矶发生的插曲理应引起关注。一台每天从你家门口经过三次的机器人不仅是一种便利,更是一个处于企业控制下的证人。它最终会成为间谍还是哨兵,完全取决于我们现在起草的法律——而布鲁塞尔总是习惯在技术普及之后才敲定相关法规。

总有一天,欧洲法院将不得不回答两名投机取巧的窃贼在洛杉矶人行道上无意间提出的问题:送货机器人到底为谁工作?答案可能决定了我们究竟在谁的街道上行走。

Mattias Risberg

Mattias Risberg

Cologne-based science & technology reporter tracking semiconductors, space policy and data-driven investigations.

University of Cologne (Universität zu Köln) • Cologne, Ger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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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ers Questions Answered

Q 哪起事件凸显了送货机器人的监控风险?
A 在洛杉矶,两名男子试图偷走一台 Serve Robotics 送货机器人。机器人的 360 度摄像头记录下了盗窃过程,该公司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主动将录像移交给了洛杉矶警察局。该视频被用于识别并定罪嫌疑人,这暴露了送货机器人如何成为移动监控工具。
Q 为什么 Serve Robotics 的案例在欧盟引发了法律担忧?
A 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隐私法律将可识别的图像归类为个人数据,要求执法部门在处理此类数据时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公司不能在未经同意或司法命令的情况下,随意决定将录像提供给警方。送货机器人的移动特性造成了监管空白,因为现有的规则是针对固定式闭路电视(CCTV)设计的。
Q 欧盟数据保护机构正在考虑对送货机器人采取哪些监管行动?
A 欧盟当局正在研究是否根据《人工智能法案》,将送货机器人列为生物特征分类的“高风险”类别,即使它们不具备人脸识别功能。这将要求进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设定数据保留期限、实施人工监督,并禁止在没有司法搜查令的情况下与执法部门共享录像。
Q 美国允许公司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共享此类录像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A 根据“第三方原则”,自愿与公司共享信息的个人将失去第四修正案的保护。由于机器人的摄像头记录的是公共街道,且录像归运营商所有,如果运营商同意,警方通常无需搜查令即可获取这些数据。
Q 送货机器人运营商如何为他们的数据收集行为辩护?
A 运营商辩称,他们收集的仅仅是用于避障和导航的“环境数据”,而非进行监控。他们抵制将其归类为高风险,声称这些摄像头并非旨在进行生物特征识别,尽管它们具备记录可识别细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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